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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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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民主党州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康涅狄格州各城镇委员会所有公开会议均应向所有民主党成员开放,无论其种族、性别、年龄、肤色、信仰、国籍、宗教、民族身份、性取向、性别认同、经济状况、哲学信仰或残疾(以下统称为“状况”)。

2. 不应要求或使用康涅狄格州民主党的党员资格测试或效忠宣誓,否则会要求未来或现任民主党党员默许、纵容或支持基于“地位”。

3. 民主党在康涅狄格州各级举行的所有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充分公布,并确保及时通知所有感兴趣的人。此类会议必须在所有党员都可以进入的地方举行,并且必须足够大以容纳所有感兴趣的人,并且应根据公开的议程进行。

4. 康涅狄格州各级民主党应支持尽可能广泛的登记,不因“地位”而歧视。

5. 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应充分宣传,并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均知晓选拔民主党各级官员和代表(包括担任官员和代表的所有职位)的法律和实际程序的完整说明州民主党。此类公布应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该州民主党的所有未来和现任成员以及州民主党内任何民选或任命职位的潜在候选人或申请人都将及时充分地了解参加每项活动的程序民主党组织各级实行选拔程序,提供充分、充分的竞选公职的机会。任何已登记的民主党选民都可以当选为任何党内职务,除非法律明确禁止。

6. 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在区和州两级选举国民大会代表时,应尽力合理反映各区登记民主党人中妇女、青年和少数群体成员的比例以及状态。

7. 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应通过一项平权行动计划,旨在鼓励所有民主党人充分参与代表选举过程和所有政党事务,特别关注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洲原住民、亚裔/太平洋裔美国人、妇女、青少年、LGBTQ+ 群体和残疾人。

第一条 国家中央委员会

第 1 节:义务和责任

州中央委员会是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在两次大会之间的管理机构。它被授权并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并做出必要的决定,以充分和充分地执行大会的决定和指示,并在国家、州和地方各级促进民主党的目标和原则。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应 (a) 成为州和地方政党官员之间的联络人,(b) 与其所在地区的一个或多个镇委员会建立联系,(c) 协助当地民主党组织选举候选人和对其选民进行教育,(d) 传播国家和州政党政策声明,(e) 参加会员认为适当的其他活动,以及 (f) 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自动成为州大会的代表他们居住的城镇,他们将在该城镇定期分配的代表数量之外任职,但前提是此类自动代表不得指定候补代表,并且必须亲自出席州大会投票,并且不被视为任何其他目的或公约的自动代表。民主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应致力于促进所有人之间的和谐,不论种族、性别、民族、语言、宗教或性取向。

第二节 国家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

A. 民主国家中央委员会由每个参议院选区选出的两名人士组成。第一次投票时,代表们应选出一名成员,第二次投票时,应选出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每个参议院选区的当选人员应按照第一条第三节规定的方式在国家任职两年。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应自国家最后一次会议结束时起任职当选后举行代表大会,直至下届州代表大会结束,或直至他们以其他方式腾出职位。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在整个任期内必须居住在他们当选的地区。如果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在当选任期内离开该选区,则州主席将宣布该成员的席位空缺,并根据第一条第 3 节的规定予以填补。

B. 除了按照第一条第三节规定的方式选出的成员外,州主席应与康涅狄格州青年民主党协商,提名两名不同性别的代表参加州中央委员会的选举。

C. 青年民主党的额外提名可以在进行此类选举的州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两名青年民主党代表将由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选出。根据本款选出的成员应在国家中央委员会会议后选举产生国家主席,任期与国家主席任期届满。青年民主党代表必须是康涅狄格州居民。如果此类代表从康涅狄格州调动或出现空缺,则应按照本段规定的程序填补该席位,新当选的成员应完成剩余任期。除选举州中央委员会官员、填补这些职位的任何空缺或填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任何空缺外,青年民主党代表拥有完全投票权。

第三节 选举国家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国家代表大会委员会

A. 来自每个参议院选区的州大会代表应在收到适当通知后,在每个州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前至少十五 (15) 天但不超过二十五 (25) 天召开单独的参议院选区会议,时间、地点由各区中央委员指定。来自该地区的一名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应担任各自的参议院地区会议的主席。在这次会议上,参加国家代表大会的代表应选举两名不同性别的人为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该选举应由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决定,当选为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的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国家代表大会的代表。

B. 除自动代表外,州代表大会的这些代表还应在参议院选区会议上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各自参议院选区会议的秘书,并应进一步为以下各大会委员会选出一名成员: 1.证书委员会; 2. 常设组织委员会; 3. 规则和决议委员会;四、平台委员会(依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有必要时);五、国家中央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委员会。

C. 根据本第 3 条进行的投票不得在此类选举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所有选举均应由每次会议的秘书在会议后五 (5) 天内向国家中央委员会秘书证明。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国家代表大会第一届会议。

D. 如果任何上述会议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举行,则应由国家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在国家代表大会开幕之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由国家中央委员会主席主持。

第四节 国家中央委员会委员空缺

A. 州中央委员会成员中的空缺,无论如何产生,均应由出席该空缺所在参议院选区的上届州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的特别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来填补。发生。该特别会议应在空缺出现后六十 (60) 天内举行。来自该参议院选区的州中央委员会的其余代表应确定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将该会议的书面通知发送给该参议院选区的每位信誉良好的州代表大会代表,并填补空缺以出席该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通过。

B. 为了有资格参加特别会议,州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拥有良好的信誉,这被定义为有效的民主党选举人,在特别会议召开时居住在该选区。信誉良好的代表可以指定一名代表参加此类特别会议。如果代表的信誉不佳,则该代表在先前州代表大会上的候补代表(如果信誉良好且在州代表大会休会之前被任命)应接替该代表参加。如果代表和候补代表均无良好信誉,则不得重新任命。

第五节 国家中央委员会官员的选举和组成

每奇数年,国家中央委员会应不早于一月十(10)日,也不迟于一月二十四(24)日举行会议并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不来自以下国家的第一副主席:相同性别。国家中央委员会在同次会议上应选举第二副主席、秘书、助理秘书、财务主管、助理财务主管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官员。自同年二月一日起,官员任期两年。官员不必是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每位官员应承担通常与该名称办公室相关的职责,以及委员会不时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家主席任期结束后,将自动成为国家大会的代表。

第六节 国家中央委员会官员职位空缺

当上述任何职位出现空缺时,国家中央委员会应在六十(60)天内以出席并在为此目的举行的会议上投票的多数票选出继任者以填补未满任期。如果国家主席职位空缺,则由第一副主席担任该职务。

第 7 节:会议

A. 国家中央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五 (5) 次,并可根据国家主席的号召、或经委员会投票或在收到通知后十 (10) 天内随时举行由国家主席提出由不少于二十 (20) 名委员会成员签署的书面请求,并说明召开此类会议的目的。根据主席的决定,国家中央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都可以通过电话、视频或其他技术手段举行,为其成员和其他与会者提供虚拟出席的机会。应采取措施确保参与政党进程的个人是可识别的并且能够充分参与该进程。此类虚拟出席应满足会员出席法定人数和投票的要求。会议公告应包含会议之前的事项说明,并将以与发送给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方式同时发送给所有镇主席。委员会所有会议的纪要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发送给委员会所有成员,并根据要求发送给所有镇主席。

B. 对于定期会议,秘书应提前五 (5) 天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所有成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或议程。对于特别会议,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八 (48) 小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提前四十八 (8) 小时向所有成员发出书面通知,或亲自送达通知,并说明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或议程。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的通知也将:(a) 以与发送给成员相同的方式同时发送给所有镇主席,以及 (b) 在国家中央委员会的网站上发布至少 48 个(XNUMX) 会议前几个小时。

第 8 节:法定人数

国家中央委员会信誉良好的成员的五分之二(2/5)构成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果会员亲自出席或由有效代理人代表,则该会员应被视为出席。

第 9 节:代理人

任何无法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选择该成员参议院选区内任何性别的已登记的民主党选举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的选定应向会议秘书备案。此类代理文件可以是 (a) 签名的原件,或 (b) 签名的代理扫描件以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附件,或 (c) 包含代理语言的电子邮件代理。可以在通知会议开始时间前一 (1) 小时通过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秘书提交委托书。出于验证目的,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代理的会员电子邮件地址必须与会员地址列表上的地址相匹配。会员如有疑问,委托书应当可供查阅。任何会员不得担任其他会员的代理人(即,一个会员不得投票代表另一个会员的代理人)。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过一 (1) 名代理人。在会议休会之前,代理人可以作为国家中央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参加会议。

第 10 节:会议程序

每次会议均由国家主席召集和主持,如果国家主席缺席,则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在一般业务命令之后,可以提出法案和/或决议。为了在州中央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法案或决议,必须首先将其提交给州主席,州主席可以将该法案或决议提交给适当的委员会。如果没有适当的委员会,主席有权召集特别委员会来听取该法案或决议。在委员会中,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如果委员会获得出席并投票的大多数成员的通过,国家主席必须将该法案和/或决议提交到下一次国家中央委员会会议上。

如果某事项在任何会议上获得出席并在为此目的正式通知和举行的会议上投票的多数票,则该事项应被视为在任何会议上获得批准。

第 11 节:财务报告

州中央委员会财务主管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十 (60) 天内向所有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和所有城镇主席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第 12 节:选区预选会议

州中央委员会可以不时建立和维持各种选区核心小组,其成员资格应向任何康涅狄格州民主党选民开放,以帮助招募和认可对党重要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亚洲/太平洋岛民、妇女、青少年、LGBTQ+ 群体和残疾人。选区核心小组隶属于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并受单独的附则管辖,并由州中央委员会批准。

有关法定参考,请参阅《康涅狄格州统计局》第 153 章“提名和政党”。秒。 9-372 至 9-462;见第 9 节。 374-9。党规要备案。 (与 SOTS);秒。 375-9。修改党规。 (当地的);秒。 375-XNUMXb。人口普查后修改政党规则。 (地方和州,由于重新划分)。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二条 全国民主委员会

第 1 节:成员的选择和条款

在美国总统选举当年,应选举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其人数与根据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分配给康涅狄格州的人数相同。除其他地方注明的例外情况外,每位此类成员的任期应为四 (4) 年,或直至正式选出继任者为止。

第 2 部分:会员资格

在当选的全国委员会成员中,两(2)人应担任民主国家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全国委员会的其余成员应是康涅狄格州登记的民主党人,但不必当选为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人应由参加将于总统选举之年。

第三节 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资格

当选代表康涅狄格州参加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个人,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除了定期分配的来自该城镇的代表人数外,还应自动成为其居住城镇的州代表大会代表。

第 4 节:办公室变更

如果国家中央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在其全国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继任,则其在国家中央委员会的继任者应填补该全国委员会的剩余任期。

第五节:会员空缺

除本条第 3 条规定外,当全国委员会委员职位出现空缺时,国家中央委员会应在六十 (60) 天内以出席会议的多数票选出继任者填补未满任期。在为此目的而正式通知并举行的会议上进行投票,

第三条 公约

大会是民主党代表在地方、州或国家层面举行的会议,目的是选择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并就当前的重要问题决定政党政策——政党纲领。党代表大会也是代表们可以发起努力帮助候选人赢得接下来几个月的竞选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此类会议可由国家主席酌情决定远程举行,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健康和福祉。

第 1 部分:会议召集
国家中央委员会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应确定:

A. 国家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州代表大会是代表们认可以下职位的初选或大选候选人的会议: (1) 美国参议院; (2) 全州办公室,包括州长、副州长、总检察长、审计长、财务主管和州务卿。

B. 国会选区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这些大会是在美国五个国会选区举行的会议,代表们在会上认可美国众议院康涅狄格州五个办事处的初选或大选候选人。

C. 跨越一条或多条城镇线的参议院、集会和遗嘱认证选区的参议院、集会和遗嘱认证选区大会的日期。这些大会是代表们批准以下职位初选或大选候选人的会议: (1) 州参议院的 2 个职位; (151) 议会(州众议院)的 3 个办公室; (XNUMX) 五十四个遗嘱认证区(其中包括六个地区儿童遗嘱认证法院)。只有代表该参议院、议会或遗嘱认证选区任何部分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才能确定在这些选区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每项此类会议均应由国家中央委员会主席或主席指定人员召集发起。

第 2 节:大会日期

为认可在州选举中投票表决的国会或州或地区办公室候选人而举行的每次大会应在偶数年召开,不迟于九十八天,并且不迟于会议前七十七天结束。此类办公室的初选日。所有国会选区代表大会均应在同一天举行。
所有多城镇州参议院区代表大会均应在同一天举行。所有多镇集会区代表大会均应在同一天举行。所有多城镇遗嘱认证区会议均应在同一天举行。任何国会、参议院、集会或遗嘱认证地区代表大会均不得晚于州代表大会结束后的二十一 (21) 天开始。

第 3 节:代表代表

A. 在每次国会、参议院、议会和遗嘱认证区大会上,出席该大会的每个城镇或城镇的一部分应有权为每五百 (1) 名或其分数派出一 (500) 名代表以下因素的平均值:(a) 国务卿办公室公布的最后名单中显示的民主党登记情况,以及 (b) 在上次总统选举中对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投票。

B. 在每次州代表大会上,每个城镇均有权获得代表该城镇出席各州参议院区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并且每个城镇的代表团应包括居住在每个州的一定数量的代表。所述州参议院选区等于代表所述城镇参加每次此类州参议院选区会议的代表人数。

第 4 部分:代表名单

各镇委员会主席有责任按照国家中央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向州中央委员会秘书发送一份从该主席所在镇正式选出的参加每次会议的代表名单,并由国家中央委员会适当证明。民主选民登记官,或者在登记官缺席的情况下,由镇主席在州主席明确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此类名单应在不迟于该州或地区办事处初选之日的一百三十二 (132) 天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交付。

第 5 节:大会名册

每次会议的临时名册应由镇主席向州中央委员会秘书提交的正式选出的该会议的代表组成。

第 6 节:临时主席

国家中央委员会应在每次国家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六十 (60) 天选举一名临时主席。所有国会、参议院、议会和遗嘱认证地区大会的临时主席均应由代表该地区全部或部分地区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选出,并应在该大会召开前至少三十 (30) 天选出。临时主席应承担召集和安排各区代表大会的行政职责,但如果临时主席未能及时履行职责,则该职责应立即由州主席或州主席的指定人员承担。临时主席无需是大会代表即可担任临时主席。临时主席在担任临时主席期间应拥有额外的投票权,以消除平局,但这一规定不应影响临时主席作为代表的投票权。临时主席的任期直至大会选出常任主席为止。

第 7 节:会议

国家代表大会的时间、会期和议程由国家主席决定,并报国家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 8 节:代表资格

每位代表或候补代表应是居住在每位代表或候补代表选区的已登记的民主党选民。

第 9 节:替代方案

除自动代表外(此类自动代表由第一条第 1(f) 款规定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组成,或由第二条第 3 款规定的当选代表康涅狄格州参加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个人组成),依照法律和本规则选出的每一名代表,如果信誉良好,可以书面指定一名候补代表,在该代表缺席时代行根据本规则举行的任何大会或其他代表会议的职责。除非第一条第 4 节另有规定,此类候补代表的任命应在相关大会或会议休会后停止生效。在候补代表缺席的情况下,镇主席有权填补代表团中的空缺。在大会期间和各大会休会之前参加大会。填补空缺的权利应在大会或其他会议休会时终止。

州代表大会自动代表必须亲自出席并投票,不得指定候补代表。

第 10 节:对代表的挑战

答:在州代表大会开幕之前,百分之五 (5%) 的登记民主党人或任何城镇的五百 (500) 名登记民主党人(以较少者为准)可以挑战从其城镇选出的任何代表。

B. 质疑应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提交给州主席,并且必须在州大会开幕前至少七 (7) 天收到。挑战副本应发送给所有受到挑战的代表以及当选每位受到挑战的代表所在城市的镇主席。

C. 国家主席应将质疑通知证书委员会,并应在公约第一届会议之前至少二十四 (24) 小时召开该委员会会议,双方应获得平等的权利是时候陈述他们的情况了。

D. 全权证书委员会应在公约召开前发布决定。任何被质疑的代表不得就涉及其各自质疑的委员会报告进行投票,被质疑代表也不得作为委员会成员参与其各自的质疑。

第十一节:预备平台委员会和会前规则委员会。 11

A. 当根据这些规则组建平台委员会时,州主席应在州大会开幕前至少十 (10) 周任命来自每个州的两 (2) 名人员参议院选区成立初步平台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在该平台上在全州范围内举行公开听证会。此类公开听证会可由州主席酌情以远程方式举行,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健康和福祉。初步平台委员会应起草平台草案,并在州大会开幕前至少两 (2) 周提交给平台委员会。

B. 在每次国家大会开幕前不少于十 (10) 周,国家主席应任命一个大会前规则委员会,以建议对缔约国规则进行修改,并向规则和决议委员会推荐大会规则。

第 12 节:州大会委员会

州大会的委员会应包括证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规则和决议委员会以及国家中央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委员会。每次州大会均应设立一个平台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提名州长候选人。各委员会的成员按照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与国家中央委员会指定的其他职责一道履行下列职责:

A. 证书 – 根据上文第 III 条第 10 节向代表报告所有挑战。

B. 常设组织——提名国家大会常任主席和常务秘书,并任命国家大会的武装士官和侍从。

C. 规则和决议——提出对这些规则认为必要的修改,并提出国家大会的程序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决议。

D. 纲领 – 向国家代表大会提出纲领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决议。

任何委员会百分之二十五 (25%) 或以上的成员均有权就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事项向州大会提交少数报告。每个委员会的职能和任期应在州大会休会时结束。

第 13 条:候选人的认可

A. 州代表大会和国会选区代表大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批准提名各州办事处或国会选区办事处的候选人。

如此选出的候选人应作为党认可的候选人参加初选。任何在任何宣布的、最终的或接受的点名投票中获得百分之十五 (15%) 的候选人都有资格参加初选。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该候选人将成为民主党的提名人:

1. 没有其他人获得出席并在为认可或提议认可该职位候选人而进行的唱名表决中投票的大会代表的至少百分之十五 (15%) 的选票;或者

2. 没有其他人获得该州或国会选区至少百分之二 (2%) 的已登记民主党人的有效签名(如适用);或者

3. 截至大会结束后第十四(4)天下午四点(00:14),尚未提交有效的反对候选人提名该职位的申请。

B. 州参议院、议会和遗嘱认证地区大会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批准一名候选人,以供各州参议院、议会或遗嘱认证办公室法官提名。作为候选人参加大会的唯一要求是该候选人是适用选区的注册民主党人。如此选出的候选人应作为党认可的候选人参加初选。任何在已宣布的、最终的或接受的点名投票中获得 15% 的候选人都有资格参加初选。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该候选人将成为民主党的提名人:

  1. 在为认可或提议认可该职位候选人而进行的唱名投票中,没有其他人获得了大会代表至少百分之十五 (15%) 的选票;或者
  2. 没有其他人获得该选区注册民主党人至少百分之五 (5%) 的有效签名;或者
  3. 截至大会结束后第十四 (4) 天下午四点 (00:14) 尚未提交任何有效的反对候选人提名该职位。

第十四节 党派认可候选人的提名和遴选

A. 任何代表均可在任何大会的会场上提议提名候选人。每当提名两 (2) 名或以上候选人提名任何职位时,应以唱名方式进行投票。

B. 大会秘书应点名并以书面形式真实记录每位有权投票的代表和在大会上投票的代表的投票情况,并应在点名结束时宣布投票结果投票。秘书应将此类记录存档于国家中央委员会总部,并在大会休会后保存六(6)个月,且此类记录应在所有合理时间开放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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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要获得大会的认可,候选人必须获得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大会代表的多数票。如果对政党认可的候选人的选举结果出现平局,则这种平局应由大会常任主席投票解决,但这一规定不应影响常任主席作为政党的投票权。首先代表。

第 15 节:名单证明。

每个大会的秘书应准备一份手印或打字的准确名单,列出大会认可的候选人,以及获得至少百分之十五 (15%) 出席并投票的大会代表选票的任何候选人在对候选人的认可或提议认可进行的任何唱名表决中,无论该政党认可的候选人是否在最后一次投票中获得一致投票,并附上如此认可或获得百分之十五票数的人的姓名、街道地址和城镇( 15%)的选票以及每个人作为候选人的职位名称。该名单应由大会常任主席和秘书认证,并由大会主席在大会结束后不晚于四十八 (48) 小时内提交给国务卿。除该名单外,该主席还应根据下文第 17 条的规定,向国务卿提交被选为总统选举人提名人的姓名、街道地址和城镇。此类名单的副本也应提交给国家中央委员会秘书。

第 16 节:多数票决定提名。

每当州或地区办公室提名初选根据《康涅狄格州普通法》第 9 章(该法可能不时修订)规定的州初选法的规定举行时,该州或地区办公室的提名人担任该职位的民主党应是获得多数票的政党。

第 17 节:总统选举人。

在总统选举当年,总统选举人应在州代表大会上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代表的多数票提名。

第 18 节: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应根据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代表选拔过程应尽早完成,以使代表能够充分参与全国代表大会委员会。

第 19 条:单位规则。

任何会议都不允许使用单位规则。这意味着来自城镇的代表团可能不需要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投票。

有关法定参考信息,请参阅 Conn. Gen. Stat。秒。 9-383 至 9-393。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四条 职位空缺

第 1 节:认可空缺(小学之前)

A. 如果批准提名某职位或选举镇委员会成员的人在初选投票开始前 9 小时之前死亡,或者在该日之前 460 天死亡初选,从提名中撤回其姓名,或因任何原因失去担任其候选人的职务或职位的资格,则州中央委员会、镇委员会或认可该候选人的政党的其他权力机构可以认可该候选人按照康涅狄格州将军统计局规定的方式填补此类空缺或提供此类认可。秒。 9-416,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并向登记官和市政书记官或州务卿(视情况而定)证明如此认可的人的姓名。如果此类证明是在初选投票开始前至少 9 小时做出的,对于替换已故候选人的背书,或至少在初选日期前 417 天做出的,如果批准替换已退出或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则该批准人应作为党批准的候选人参加初选,除非《康涅狄格州宪法》规定。秒。 XNUMX-XNUMX 和 Sec。 XNUMX-XNUMX。

B. 当州中央委员会需要填补背书空缺时,州主席有权投票解决平局。

第 2 节:提名空缺(初选之后和选举​​之前)。 A. 当职位空缺出现时。

(a) 投票开始前超过二十四 (24) 天(死亡除外)。如果此后但在选举当日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天之前已对某职位和被提名人进行了提名,则退出提名,或为任何如果被提名人被取消担任该职位的资格,则应按照康涅狄格州总统统计局的规定填补空缺。秒。 9-460,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二)死亡。

(i) 如果提名人在提名之日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小时之前去世,则应按照康涅狄格州统计局的规定填补空缺。秒。 9-460,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ii) 如果提名人在提名之日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小时内以及投票结束前死亡,则按照康涅狄格州的规定。统计将军。秒。 9-460,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B. 如何填补空缺。

  1. (a) 全州候选人。如果某个职位是州所有选民都可以投票的,则该空缺应由州中央委员会在至少五 (5) 天通知后召开会议,并以出席者的多数票来填补,并且表决。
  2. (b) 国会候选人。就国会议员职位而言,空缺应由代表国会选区领土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填补,并在至少五 (5) 天通知后以出席并投票者的多数票召开会议。
  3. (c) 单镇区,大会代表。对于单镇遗嘱认证法官、州参议员、州代表、大会代表的办公室,或本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其他办公室:

    (i) 投票开始前 60 天或以上(死亡除外):空缺出现在六十 (60) 天或以上,但在选举当天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天之前已作出此类提名,则应通过重新召集先前决定政党认可该职位的机构来填补空缺,该机构在至少五(5)天通知后,并以出席并投票的多数票通过,但如果先前的认可机构是核心小组,则应召开镇委员会来填补空缺。本节的规定也适用于未按照第 3 条的要求正确分配城镇州代表大会代表团的情况。 III,第 XNUMX 节。如果出现分配不当的情况,认可机构应填补代表性不足的参议院选区的任何空缺,并相应减少代表性过多的参议院选区的代表人数。

    (ii) 投票开始前不到 60 天(死亡除外):空缺发生在选举当天投票开始前不到六十 (60) 天但在二十四 (24) 天之前已作出此类提名,则该空缺应由出现空缺的城镇的镇委员会在至少三 (3) 天发出通知后,通过出席并投票的多数票来填补,或当地政党规则可能另有规定。

 

(iii) 投票开始前 24 小时以上死亡:由于被提名人在提名之日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小时以上死亡而出现空缺。作出后,该空缺应在合理通知后,由出现空缺的城镇的镇委员会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或当地政党规则可能另有规定的方式填补。

  1. (d) 多城镇区。对于多城镇州参议院议会或遗嘱认证法官办公室:

    (i) 投票开始前 60 天或以上(死亡除外):空缺出现在六十 (60) 天或以上,但在选举当天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天之前如果已作出此类提名,则应通过重新召集先前决定政党认可该职位的机构来填补空缺,该机构在至少五(5)天的通知下召开,并以出席并投票的多数票通过。

    (ii) 投票开始前不到 60 天(死亡除外):空缺发生在选举当天投票开始前不到六十 (60) 天但在二十四 (24) 天之前已作出此类提名,则该空缺应在至少三 (3) 天通知后由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和出现空缺的地区的镇主席以多数票来填补出席并投票的人。

    (iii) 投票开始前 24 小时以上死亡:由于被提名人在提名之日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小时以上死亡而出现空缺。做出,则该空缺应在至少三 (3) 天的通知后,由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和出现空缺的地区的城镇主席,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来填补。如果此类空缺发生在投票开始前八 (8) 天以内,则合理通知即可。

  2. (e) 如果根据本条 B 条 (d) 款要求填补空缺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或镇主席并不居住在要填补空缺的地区,则州中央委员会成员或镇主席应任命一名代表,该代表是该地区的选民,以填补此类空缺。
  3. (f) 对于州或地区办事处或来自任何地区的州参议员或州代表办​​公室,在候选人签署的退出信提交给州务卿之前,不得视为已退出该候选人,或如果是州参议员或州代表以外的市政办公室,则与市政书记员一起。该候选人向市书记员提交的退出信的副本也应提交给州务卿。

第 3 节:填补空缺的平票。

A. 当州中央委员会要填补提名空缺时,州主席有权投票解决平局。

B. 当州中央委员会委员和镇委员会主席在填补本条规定的空缺时出现平票时,代表该州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累积服务年资最高的州中央委员出现空缺的地区或其部分地区有权投票解决平局。

C.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资历相同,则应通过随机程序确定应解除平局的委员。

第 4 节:空缺填补证明。

A. 每当州或地区办公室的提名空缺被填补时,根据本条,该行动应立即通知州主席,州主席应按法规规定证明这一点,除非本条另有规定。主席缺席时,由国家中央委员会秘书签发。

B. 每当填补只有单个镇的选民可以投票的职位提名空缺时,镇主席或镇委员会秘书应立即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证明,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此类提名填补因死亡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的证明应包括一份说明空缺原因的声明。

第 5 节:国民大会的空缺、总统选举人、代表、候补代表

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或候补代表职位的任何空缺均应根据康涅狄格州代表选拔计划填补。总统选举人选举前发生的总统选举人职位空缺,应由国家中央委员会在至少五 (5) 天通知后召开会议,以多数票的方式填补。出席并投票的人。在选举总统选举人的选举期间或之后出现的总统选举人职位空缺,应根据康涅狄格州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予以填补。秒。 9-176。

有关法定参考信息,请参阅 Conn. Gen. Stat。秒。 9-164 至 9-237,秒。 9-428 和 Sec。 9-460。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五条 争议解决委员会

答:任何加入康涅狄格州民主党的选民都可以提出申诉,以解决与州或地方政党规则和程序的解释和效力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背书。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州主席。收到投诉后五 (5) 个工作日内,主席应:

  1. 将争议通知国家中央委员会和适用地区的成员,并且
  2. 任命一个争议解决委员会来审理此事。争议解决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3)名且不超过五(5)名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组成,由主席任命,其中任何人均不得代表有关地区。

B. 争议解决程序:

  1. 争议解决委员会应在任命后五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对上述争议进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2. 争议各方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七 (7) 个工作日收到通知,除非情况紧急,需要减少通知。主席可酌情决定,此类听证会可以由所有参与者亲自出席或虚拟出席进行。
  3. 争议解决委员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五 (5) 天内发布决定,并将该决定的书面副本提交给国家中央委员会,并提供给争议各方。
  4.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国家主席有权修改本条规定的时间要求。

C. 为了解决任何此类争议,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可以寻求州中央委员会顾问的非正式意见。国家中央委员会法律顾问提供此类非正式意见并不妨碍该法律顾问向争议解决委员会提供建议。

D. 争议解决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有关法定参考信息,请参阅 Conn. Gen. Stat。秒。 9-387。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六条 主要法律

民主党对所有公职的提名以及镇委员会和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在所有方面按照缔约国规则进行,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但任何人不得竞选在任何州或多城镇地区办事处的初选中,除非此人在正式召集和举行的大会上至少获得一次唱名投票中出席并投票的大会代表的至少百分之十五 (15%) 的选票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此类职位候选人的认可,或该人已获得州或国会选区登记民主党人百分之二(2%)的有效签名,或有效签名州参议员、议会或遗嘱认证区法官的百分之五 (5%) 的注册民主党人。

第七条 各城镇民主党的管理规则

以下规则适用于民主党在该州每个城镇的活动,无论当地政党是否采用了自己的规则,尽管任何地方政党有相反的规则。

第一节 镇委员会选举

A. 镇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由该党的注册成员根据康涅狄格州普通法规通过核心小组或直接初选选出。在没有初选的情况下在核心小组中获得认可的任何候选人应被视为自初选之日起当选。镇委员会可以根据镇委员会的规定,在区的基础上批准和选举。

B、核心小组。在核心小组会议上,无论当地规则中有任何通知或预先注册要求,任何符合资格的人都可以从现场提名。上述核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的通知应在核心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五 (5) 天但不超过十五 (15) 天通过发布相同内容的方式通知该市所有登记的民主党选民在该市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在任何正式要求批准镇委员会成员的核心会议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名此类镇委员会成员:(1)向核心会议提交由等于或少于镇人数的人员组成的名单。委员会成员按照当地党规规定选举产生,或(2)通过个人候选人提名选举产生。仅当选举是在两个或多个相同数量的候选名单之间进行时,才允许按名单投票。在支持此类候选人时,投票应按照当地政党的规定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核心小组成员所投票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未按上述方式表决通过的,则不予表决,并依法以直接初选方式选举该镇委员会。

C. 缴纳会费不应成为认可或选举任何地方党委或镇委员会职位候选人的必要条件。

D. 除非是民主党的注册党员,否则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担任镇委员会成员。

第 2 部分:主要日期

每年偶数年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各镇委员会根据需要,应当举行镇委员会委员初选。

第 3 节:会员条款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镇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2)年,自偶数年三月第一个星期二后的星期三起,至该年三月第一个星期二止。下一个偶数年。

第四节:组织会议的选举和召集

A. 在确定举行镇委员会成员初选之日后三十 (30) 天内,初选时在任的镇委员会主席应召集新当选的镇委员会会议镇委员会的目的是根据当地党的规定选举这些镇委员会的官员。如果该镇主席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规定的三十 (30) 天期限结束前召开会议,则初选时在任的副主席应在四十八 (48) 小时内召开会议。

B.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副主席没有在规定的四十八 (48) 小时内召开会议,则该地区的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应在接下来的四十八 (48) 小时内召开会议。当会议必须由副主席或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召集时,无论有关镇委员会会议时间和通知的其他适用规则如何,会议的召集仍然有效。

第 5 节:法定人数和通知

A. 镇委员会五分之二 (2/5) 的成员构成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

B. 对于定期会议,秘书应提前五 (5) 天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向所有委员会成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或议程。对于特别会议,秘书应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或快递提前四十八(48)小时向所有镇委员会成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或议程。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的通知也将在会议前至少四十八 (48) 小时发布在镇委员会的网站上。

第 6 节:大会代表的提名

A. 在正式要求选举任何大会代表的任何核心小组或镇委员会会议上,可以通过 (1) 向核心小组或镇委员会提交由不超过该镇根据民主党的州规则有权获得的代表人数,或 (2) 通过个人候选人的提名。仅当选举是在两个或更多平等的名单之间进行时才允许按名单投票。

B. 在选举这些代表时,出席并投票的每位核心小组成员或镇委员会成员应投票选出不超过上述规定的代表人数的代表。

C. 各大会代表的投票应按个别大会进行。第 7 节:增加会员资格。

镇委员会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可以增加其成员,但所有新成员应在当选后的第二天开始就职,并应继续任职直至选举镇委员会成员的下一个日期。

有关法定参考信息,请参阅 Conn. Gen. Stat。秒。 9-393。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 8 节:镇委员会会议

民主镇全体委员会(不包括镇委员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其他下属小组)的所有会议均应公开旁听,表决不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尽管有上述规定,镇委员会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召开执行会议,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关于 (1) 公职人员或雇员、(2) 选举或任命担任公职的候选人或潜在候选人、(3) 公职人员或成员的绩效、评估、健康状况、解雇或免职的讨论镇委员会或在民主党内担任职务的人,或其候选人或潜在候选人;

(B) 讨论有关未决或威胁索赔或诉讼的策略和谈判;

(C) 讨论竞选策略;
(D) 讨论财务事项,包括筹资策略; (E) 安全策略的讨论;和
(F) 讨论法律视为机密的事项。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镇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在所有民主党成员都可以到达的地方举行,并应根据公开的议程进行。民主城镇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通知和适用的议程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 (24) 小时提供给城镇委员会成员,如果可行的话,由该委员会以电子方式发布。会议可以现场或虚拟方式或两者兼而有之,由镇主席酌情决定。如果会议以虚拟方式举行,镇委员会应采取措施确保参加会议的个人可被识别并能够充分参与整个过程。

第九条:镇委员会会议上代理投票的限制

除非当地党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任何镇委员会会议或批准候选人或代表时均不得进行代理投票。

第 10 节:地方规则以及官员和成员名单的归档

在新的镇委员会宣誓就职和选举任何特定任期的官员后一周内,镇委员会主席应提交一份镇委员会的地方规则副本,以及姓名、地址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清单。镇委员会官员和成员与民主州中央委员会秘书的联系方式(按照民主州中央委员会指定的格式)。

第 11 条:所有镇委员会必须在 31 年 2018 月 XNUMX 日之前在其地方规则中通过一项程序,以填补其委员会的空缺。

第 12 节:虚拟会议规则

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话、视频或其他技术手段履行其职责,为其成员和其他参与者提供虚拟存在。

镇委员会应采取措施,确保参与政党进程的个人是可识别的并能够充分参与该进程。这种虚拟出席应满足《缔约国规则》和镇委员会规则中关于成员出席法定人数和投票的要求。

第十二节 镇委员会的改组

A. 有关镇委员会组成的争议应遵循第五条 A 节规定的程序。如果争议需要设立争议解决委员会,则该委员会应根据第五条 A 节的规定组成。应遵守第五条 B 节规定的时间限制。

B. 如果争议解决委员会确定镇委员会的组成不适当,则争议解决委员会应将此类事项提交给州中央委员会。国家中央委员会应在移交后十四 (14) 天内召开会议。为了重组镇委员会,需要在正式通知的会议上出席并投票的大多数成员投赞成票。

C. 如果州中央委员会下令重组城镇委员会,州主席应命令召集已登记的党员组成核心小组,以选举新城镇委员会的成员。此类会议应在该城镇普遍发行的报纸、缔约国网站和社交媒体渠道上发出通知后七(7)天内举行。州主席应任命一名来自该地区的州中央成员担任核心小组的临时主席。

第八条。采用当地规则

A、地方党规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之一制定:

  1. 由市登记的民主党选民组成的核心小组按照本规则第七条第 1.B 节规定的核心小组的方式召集。
  2. 由该市登记的民主党选举人按照各市当地党规规定的方式选出代表大会。
  3. 由民主党镇委员会在一次会议上召开,其方式与正式召开的镇委员会会议相同,以根据当地政党规则的规定选择政党认可的候选人。

B. 在由一个投票区组成的市镇中,镇主席或副主席(如果未能采取行动)应在向选民登记官提交此类投票后二十 (20) 天内召开核心小组会议。该市的政党提交由至少百分之五 (5%) 或至少五百 (500) 名登记党员签署的请愿书,以就该请愿书采取行动。

C. 在由多个投票区组成的市中,镇主席,或者在镇主席未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副主席应在向选民登记官提交申请后二十 (20) 天内召开大会该党在该城市提交一份由至少百分之五 (5%) 或至少五百 (500) 名登记党员签署的请愿书,以对该请愿书采取行动。该大会应由来自每个投票区的三 (3) 名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是在该区登记的党员核心小组中选出的。镇主席或副主席(如果镇主席未能采取行动)有责任召集此类预选会议,会议应在同一天举行,并通过公布来指定时间、地点和日期至少在此类预选会议召开前五 (5) 天,在该市发行的报纸上发出上述呼吁。

D. 如果已登记的民主选举人或任何城镇的镇委员会未能采取采用地方政党章程的方法,则采用该市地方政党章程的方法应与选举政党的方法相同认可候选人,直到有关当局合法通过并提交通过方法为止。

第九条。地方规则备案

在任何城镇的民主党通过党规或党规任何修正案后七(7)天内,应将其副本提交给州中央委员会秘书和州秘书,否则法律要求。如此提交的任何修订均应完整列出要修订的部分。通过的政党规则或修正案应在向州务卿提交后六十 (60) 天后生效。当地党规的副本也应提交给相关市镇书记员。

一般来说,请参阅康涅狄格州将军统计数据。秒。 9-374,需归档的党规。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十条 地方党规的修订

地方党规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之一修改:

1. 由市登记的民主党选民组成的核心小组按照本规则第七条第 1.B 节规定的核心小组的方式召集。

2. 由市登记的民主党选民按照各市地方党规规定的方式选出代表大会。

3. 由民主镇委员会在一次会议上召开,其方式与正式召开的镇委员会会议相同,以根据当地政党规则的规定选择政党认可的候选人。

镇委员会主席,或者在其未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副主席应在向该党在该市的选民登记官提交签署的请愿书后二十 (20) 天内召开大会至少百分之五 (5%) 或至少五百 (500) 名(以较少者为准)的注册党员对此类请愿书采取行动。

该大会应由来自每个投票区的三 (3) 名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是在该区登记的党员核心小组中选出的。镇主席或副主席(如果他们未能采取行动)有责任召集此类预选会议,预选会议应在同一天举行,并通过发布上述号召来指定时间、地点和日期至少在此类预选会议召开前五 (5) 天在该市发行的报纸上发布。

如果已登记的民主党选举人或任何城镇的镇委员会未采取修改地方党规的方法,则修改该市地方党规的方法应与选择政党认可的候选人的方法相同直到有关当局合法采用并提交修改方法为止。

有关法定参考信息,请参阅 Conn. Gen. Stat。秒。 9-375。本条引用的法规可能不是唯一适用的法规。

第 XI 条 范围

这些规则的副本应在缔约国网站上提供,并应被视为涵盖民主党在每个城市的运作,直到该城市内的政党就同一主题通过符合以下规定的规则或修正案:这些规则和文件与国家中央委员会秘书和国务秘书相同,以及法律另有要求的。见上文第九条和第十条。

第十二条 缔约国规则的修正案

  1. 这些规则可由任何州公约修订。国家中央委员会在为此目的正式召开的会议上,经其全体成员的至少三分之二(2/3)投票,可以做出此类修正案,并且只能做出此类修正案,因为在改变美国或康涅狄格州的法律或国家民主党规则。国家中央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变更或修正案仅在下一次国家公约之前生效,并必须提交批准或拒绝。
  2. 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州中央委员会更改本规则第三条第 3 节规定的大会代表权基础,除非美国或康涅狄格州法律的变更要求进行此类更改或根据国家民主党规则。

第十三条 罗伯特规则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应被解释为对议会问题适用、控制和决定性的。

修订: 1986 年 1994 月修订 1996 年 2000 月修订 2004 年 2008 月修订 2010 年 2012 月修订 2014 年 2016 月修订 2020 年 XNUMX 月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修订

附录A

没有地方党规的城镇民主党的规矩

没有地方党规的城镇应遵守康涅狄格州根州统计局的备案要求。秒。 9-374。

以下规则适用于该州各城镇民主党的活动,其中当地民主党尚未通过规则或未根据第八条备案。在当地规则没有规定或无效的情况下,以下规则也应管辖民主党在每个城镇的活动。如果给出了具有相同编号的替代章节,则应以页边空白处所示的适用章节为准。

第一节 镇委员会组成
A. 对于未划分投票区的城镇

镇委员会由不少于十(10)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全体选举产生。城镇的每个部分都应有代表。

B. 对于划分为投票区的城镇

镇委员会由来自该镇每个投票区的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镇委员会成员由各自的投票区选举产生。在选举某选区镇委员会委员的初选投票中,只有该选区目前登记为民主党党员的人才有资格投票。

第 2 节:会员条款

镇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 (2) 年,从为选举该镇委员会成员而确定的初选日期的次日开始,到为选举该镇委员会成员的初选而确定的日期结束。选举下一届镇委员会成员。尽管初选没有理由选举上述成员,本节的规定仍适用。

第 3 节:职位空缺

因任何原因(包括未能选举)而产生的镇委员会的任何空缺,可由镇委员会通过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投票的人的多数票来填补。

第四节:组织会议的选举和召集

在确定举行镇委员会成员初选之日后三十(30)天内,初选当天在职的镇委员会主席应召集新当选的镇委员会会议为了选举地方党规规定的镇委员会官员。如果该镇主席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规定的三十 (30) 天期限结束前召开会议,则初选时在任的副主席应在四十八 (48) 小时内召开会议。如果副主席出于任何原因未在规定的四十八 (48) 小时内召开会议,则该地区的国家中央委员会成员应在接下来的四十八 (48) 小时内召开会议。当会议必须由副主席或州中央委员会成员召集时,无论有关镇委员会会议时间和通知的其他适用规则如何,会议的召集仍然有效。

第 5 节:资格
镇委员会的官员不必是镇委员会的成员。第 6 节:术语
如此当选的官员应任职至其继任者选出为止。第 7 节:职责

每名官员均应履行其办公室通常承担的职责以及镇委员会不时规定的其他职责。如果投票结果出现平局,则该平票应由镇委员会主席投票取消,但本规定不影响他们作为镇委员会成员投票的权利。镇委员会,他们另有权利参加。

第 8 节:提交官员和成员名单

镇委员会成立后一周内,秘书应将镇委员会官员和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清单提交给民主国家中央委员会秘书。

第九节 镇委办公室空缺

如果镇委员会的任何职位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镇委员会可以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来填补该职位空缺。

第 10 节:会议、最少会议次数
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第 11 节:特别会议

镇委员会特别会议可根据书面请求召开,并由百分之二十 (20%) 的委员会成员签署并提交给主席。收到此类请求后,主席应指示秘书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合理通知委员会所有成员。

第十二条:选择党认可的候选人
A. 对于上次联邦人口普查中人口五千 (5,000) 或以上的城镇

在为此目的召开的党团会议上,本市登记的民主党成员应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选出该党认可的镇委员会候选人。镇委员会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应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选择党认可的所有其他职位的候选人。在批准任何人任职或选举代表时,只有该市政治分区的选举人可以投票,只有从该政治分区选出的镇委员会成员才能参加。

B. 对于上次联邦人口普查中人口少于五千 (5,000) 的城镇

市内登记的民主党成员,在为此目的召开的党团会议上,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票选出各市政府办公室和镇委员会成员的政党认可的候选人,并选举代表惯例。在批准任何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职位,或选举代表时,只有该市政治分区的选举人可以投票,只有该政治分区的民主党登记成员可以参加。举行所有此类预选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由镇委员会确定,任何此类预选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应至少五 (5) 天通知该市所有登记的民主党选民,但提前不超过十五(15)天,在该市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该内容,并在该市的公共标志牌上张贴该内容。任何此类核心会议的时间均应确定,以符合康涅狄格州普通法规的规定。镇委员会主席应担任所有此类预选会议的临时主席,并主持会议直至选出常任主席为止。同样,镇委员会秘书应担任所有此类预选会议的秘书,直至会议选出其常任秘书为止。

第 13 节:石板背书

在正式要求选举任何大会代表的任何核心小组或镇委员会会议上,所述代表的提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向核心小组或镇委员会提交由不超过人数的名单组成的名单。这些代表是该镇根据民主党的州规则有权获得的代表,或者 (2) 通过个人候选人的提名。在选举这些代表时,出席并投票的每位核心小组成员或镇委员会成员应投票选出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完整候选人名单的候选人人数。各大会代表的投票应按各大会单独进行。

第十四节 党推荐的市政官员候选人

根据上述第 12 条选出的市政职位候选人应作为政党认可的候选人参加该职位的初选。如果截至 4 日 (00 日) 下午四点 (21:XNUMX) 尚未提交有效的反对候选人提名该职位,则任何候选人应成为其所在职位的民主党提名人。 ) 该职位的民主党初选日期的前一天。

第十五条 党认可的镇委员会候选人

按照上述第 12 条规定选出的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作为党认可的候选人参加镇委员会委员初选。如果在镇民主党初选前二十一 (4) 天下午四点 (00:21) 之前没有提交有效的镇委员会成员反对候选人,则任何候选人均应被视为当选为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

第 16 节:背书不足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市政府或镇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没有获得足够的认可,任何符合资格的人都可以根据康涅狄格州Gen. Stat.的规定寻求成为候选人。 §§9-405、9-406 和 9-372 等。

第十七条:党认可的候选人和当选代表的证明

镇委员会、核心小组或代表大会的秘书和主席或主持官员(视情况而定)应根据第 12 节的规定,向市书记员证明所选择的政党认可的候选人和当选代表的姓名和街道地址和上面13。此类证明应包括每个人认可的委员会成员的职位或职位以及初选举行的日期或代表当选的会议。如果批准某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职位,或者选举代表,则只有该市政治分区或完全位于该市内的参议院选区的选举人可以投票,镇委员会秘书应向市书记员证明该政治分区或参议院选区的名称或编号。

第 18 条:政党认可候选人的日期

各党派应在康涅狄格州总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批准一名候选人参加初选,以提名市政府办公室候选人或选举镇委员会成员。上述认可应由以下两名官员向市政府书记员证明:镇委员会主席和秘书、核心小组常任主席和秘书或大会常任主席和秘书。

第 19 条:平票
A. 对于上次联邦人口普查中人口为五千 (5,000) 或以上的城镇

如果对政党支持的候选人的选举结果出现平局,则该平局票应由镇委员会主席投票取消,但这一规定并不影响他们作为政党投票的权利。第一名是镇委员会委员。

B. 对于上次联邦人口普查中人口少于五千 (5,000) 的城镇

如果对政党认可的候选人的选举结果出现平局,则该平局票应由核心小组常任主席投票取消,但这一规定不影响他们作为政党投票的权利。首先是核心小组成员。

第 20 条:政党认可的候选人空缺

A. 如果政党支持候选人提名市政办公室或选举镇委员会成员,则在初选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小时之前去世,或在十 (10) 天之前在初选之日之前,他们的名字从提名中撤回,或者由于任何原因失去担任候选人的公职或职位的资格,镇委员会可以以多数票的方式批准填补此类空缺。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出席并投票;如果最初的认可是由仅从该市一个政治分区选出的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则只有这些成员才能参与认可以填补这一空缺。

B. 镇委员会主席可以就此类背书进行投票,以打破平局,但本规定不应影响他们作为镇委员会成员所享有的投票权。镇委员会秘书应立即向民主选民登记官证明填补该空缺的认可。

C. 在候选人签署的退出函提交给市书记员之前,不得视为候选人退出。

第 21 节:多数票决定提名

民主党对所有职位的提名以及镇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在各方面按照州基本法的规定进行,该法可能会不时修订。在市政办公室提名或镇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初选中,获胜者应由多数票决定。

第 22 条:提名空缺。

如果已为市政府办公室做出提名,则该被提名人在提名之日投票开始前二十四 (24) 小时之前死亡,并撤回其姓名,或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担任所提名职位的资格,镇委员会可以通过出席并在会议上投票的镇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来提名填补该空缺。目的。镇委员会主席可以就该提名进行投票,以打破平局,但这一规定首先不应影响他们作为镇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权。如果撤回,则在撤回的候选人向州务卿提交由该候选人签署的撤回信并向市书记员提交副本后,上述提名才有效。镇委员会主席应向国务秘书证明填补空缺的提名,并向市书记员提交一份副本。填补因死亡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的提名证明应包括一份说明空缺原因的声明。

第 23 节:定义

这些规则中使用的“市政办公室”是指城镇、城市或行政区的任何选举办公室以及太平绅士办公室、由单个城镇或单个城镇的一部分组成的集会区的州代表、州参议员由单个城镇或单个城镇的一部分组成的参议院选区,以及由单个城镇组成的遗嘱认证区的遗嘱认证法官。这些规则中使用的其他术语应​​与州基本法中的含义相同,并且可能会不时修订。

第 24 条:特别预选会议。

镇委员会的多数成员或镇上不少于百分之十 (10%) 的登记民主党选民可以出于任何合法目的召集特别预选会议。召开任何此类特别核心会议的呼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发出该通知的每个人签署,并且应将上述特别核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通知给该镇所有登记的民主党选民,至少五位选民(5) 在党团会议召开前一天,在该城镇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并在公共路标上张贴。

康涅狄格州民主党规则修正案:

1986年XNUMX月修订

1994年XNUMX月修订

1996年XNUMX月修订

2000年XNUMX月修订

2004年XNUMX月修订

2008年XNUMX月修订

2010年XNUMX月修订

2012年XNUMX月修订

2014年XNUMX月修订

2016年XNUMX月修订

2018年XNUMX月修订

2020年XNUMX月修订

2021 年 XNUMX 月修订

2022年XNUMX月修订

签署请愿书

扩大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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